电商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政府更大作为

期次:2018年第3期       查看:126

  □张宁
日前,作家六六和京东之间的“恩怨”闹得沸沸扬扬,甚至一度刷爆了朋友圈。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不禁感慨:网购买到假货,维权之路真是非常艰难。
  事情的起因是作家六六的一位朋友,在使用京东全球购时遭遇商家售假,但在与商家和作为平台方的京东沟通后,均未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于是求助微博有上千万粉丝的六六,发布了一篇《无赖京东》的文章,文章迅速引起了网友关注,将京东推到风口浪尖。文中描述其朋友在“京东全球购”购买了某种护腰枕,收到货之后却发现是一款山寨产品。随后,平台与卖假货的商家坚定地站在一起,无视消费者投诉,敷衍回复消费者,甚至出现不当的言辞。
  此次事件中令人唏嘘的不止消费者遭遇“发错货”式的欺诈,还有此后的投诉无门。六六一方提到她们先是向所在城市的消协投诉,但是当地消协表示,京东不在当地;之后查到了京东注册在江苏宿迁,拨打宿迁12345,但是被告知京东只是把客服公司注册在了宿迁,要投诉京东得去北京;而北京的有关部门称,京东注册在香港,内地法律管不了,要投诉只能去香港找司法部门打官司。这样一家体量庞大的电商公司,竟然找不到有权管辖的部门,真的让人感到非常荒唐。大型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结构异常复杂,不同主体适用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对于集团公司来说是构筑了法律风险的“隔水舱”,但却成了消费者维权的 “法律陷阱”,这也就是公司法界常说的 “滥用有限责任主体”的问题。我们表面上看到的可能是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但问题实质是京东通过设置多个责任主体来推卸责任,之前就有京东因涉嫌售假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的事件,但在诉讼中得知“京东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自营”,但是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被告的京东电子商务公司 “非适格被告”,最终起诉被驳回。北京朝阳法院也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曾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通过此次事件我们不难看出,电商时代消费者个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对抗这些“大电商”。而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既包含消费者自身维权经验的缺乏以及个人在时间、财力等方面的限制,也包含电商针对售后问题拥有专业性操作,正如文章中提到的京东涉嫌删除与买家的聊天记录,因此大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电商时代,消费者维权遇到了新的情况,维权难度加大,所以,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规范电商的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电子商务作为新的业态,相关的规范法律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客观上来说,电子商务企业没有现成的规则作为参考标准,因而往往会依据发展需求建立起自身的标准,并以此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但是这种体系的建立是基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企业在此体系中拥有主导权,导致消费者自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需要政府在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中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同时政府的监管部门可将企业中合理的成分吸收到政府监管的框架中,在监管过程中引导企业逐步完善自我规范体系。
  “京东六六事件”的热度终会过去,电商平台应主动反思警醒,坚决抵制售卖假货等一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诚信经营。而消费者也应该进一步提高网购维权意识,注重证据留存,遇到权利损害的情况,知道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达到 5.33亿。面对日益增长的网购用户,我们更希望的是,企业能树立以消费者为上的理念,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动维护网络市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