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林奕含式的悲剧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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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梅
4月27日,台湾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其少时遭老师诱奸,后来以自己的经历创作了小说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她生前接受采访曾说:“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一生。”
  在这个悲剧中,性侵是不幸的起点,性教育的缺失和性观念的落后,把受害者推向了绝望的边缘。
  中国式性教育隐晦、腼腆、保守,甚至有些父母视“性”如洪水猛兽,加之学校教育中有意无意的忽视,在对于“性”的认识上孩子很容易出现问题。有的在性知识方面几乎空白,有的从不正常的渠道获取性知识,有的因为性无知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从家庭到学校,一定要弥补性教育的缺失,让孩子补上性教育这一课,了解基本的性知识,对性骚扰和性侵害有牢固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林奕含式的悲剧也与贞操观有关。长期以来,女性的贞操被赋予了很高的意义,甚至将其看得比女性的生命更为重要。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历史上发生了很多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的悲剧。女性被性侵,社会上便议论纷纷,认为受害人已经失去了贞操,“被夺去最珍贵之物”,而这种带有极大偏见的认识导致她们从此陷入极大的痛苦。其实,女性被性侵,她们是受害者,受害者没有错,错的是施暴者,施暴者才是失去贞操的人。只有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贞操观,才不会令受害者羞于启齿,以致令施暴者逍遥法外。
  林奕含式的悲剧,也是法律的监督和惩戒不到位的结果。据报道,去年台湾共接到1.3万起性侵案通报,但仅约4000起获得警方受理,而只有约一半被起诉,可见成功检控嫌犯的机会并不是很高。同时,有学者表示,性侵案是“密室犯罪”,往往难以举证,致使施暴者可以无所忌惮。对于诱奸,情况更是严峻得多。目前,在法律上不存在诱奸的概念,原因是诱奸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我们应不断推进法律对于诱奸罪的立法,不断提高对于诱奸罪的取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林奕含式的悲剧,让我们痛心,让我们沉思。只有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不断纠正整个社会充满偏见的贞操观,不断加强法律保护和惩戒力度,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作者系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