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看法】彻底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遏制证明乱象

期次:2015年第7期    作者:□张艳萍   查看:63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历史概念将彻底终结。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近日出现多起要求“奇葩证明”的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如:出国旅游被要求提供“我妈是我妈”的书面证明;换残币,银行让开“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住院报销,需开“摔倒证明”等等。这些证明不仅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是让人东奔西跑找不到部门,民众苦恼不已。开证明是获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存在导致“奇葩证明”事项繁多。
  近两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已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为清理“奇葩证明”清除障碍。在国务院的政策指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制定措施取消非行政审批,并依法实施。但根据新华网的报道,许多地方政府存在“明放暗不放”的现象,非行政许可事项自上而下逐级增设是常态,“备案”“证书发放”“核准”等各种形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依然大量存在,许多非行政审批事项换了个名号,继续游离于法律授权之外。虽然国务院审批改革力度非常大,但是地方政府要求的各类证明仍然繁多,简政放权释放的改革红利力度还不够,尚需进一步放大。
  地方政府对非行政审批 “明放暗不放”的原因有以下两点:许多非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是靠政府红头文件自行设置,或者某部门的一纸通知,存在于“法律”的真空中,被誉为是“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长期缺乏法律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清除。同时,非行政许可审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核心权力,若完全取消,会削弱职能部门的权利,减少财政收入,影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争权逐利的思想下,部门放权有难度。
  非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彻底清除、奇葩证明现象泛滥,归根结底是权力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群众利益出发,部门掌握权力却不依法行政,该管的事,互相扯皮推诿,没有管到位;法律未授权的事情,手却“伸得特别长”,既牵绊了民众办事脚步,又阻碍了创业创新发展。
  彻底消除非行政许可审批,解决证明乱象必须靠依法行政。
  首先,运用法治思维简政放权、清理行政程序。及时清除已经不再适用的部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设置的审批事项,各级政府红头文件不得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坚决清理那些没有法律依据、靠政府部门红头文件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及各类证明,确实需要保留的,也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政府管得少了,审批事项及奇葩证明自然就少了。
  其次,政府部门要依法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授权,政府部门就不能盖章、签字。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作出行政确认、审批行为的,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调查,而后依法进行,能免则免、能简则简。互相推诿,不仅是懒政更是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责。
  再者,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基本信息的联网管理。
  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公民基本情况大数据共享,对于能提供系统查询的信息,就不必开证明,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最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行政审批、证明的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规范并公布服务单位的审批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监管形式,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做到公开透明,为执法提供便利。
  5月12日,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指出,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必须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各地方政府要遵循国务院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方能遏制治理证明乱象。 (作者系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